本報特約評論員顧昀
  即便是內部處理,也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喝酒鬧事,隨意拉閘停電,當然不屬於計劃檢修、臨時檢修等範疇,應被認定為一起責任事故,供電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河南淇縣一供電所所長和員工在KTV酒後撒潑還不夠,居然拉閘停電耍威風,導致當地數千用戶“躺槍”,莫名其妙被停電6小時。如此奇葩的鬧劇,當地只是給相關責任人撤職、待崗等處分,讓我等路人都看不下去了。
  在這起事件中,楊樹森、王海笑等6名責任人多處涉及違法違規,但相關處分與其責任以及行為後果很不匹配。
  首先,這些人出入會所KTV等高消費場所,直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六條禁令精神,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次,有關人員打砸會所包間,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當根據情節依法進行處理。其三,其間有人叫嚷“免單就行了”,若是強行要求,吃霸王餐,這就屬於侵權行為。這些行為該怎麼認定,該怎麼處理,當地有關部門應有所交代,不能無視。
  性質更惡劣的是波及近半個縣城
  的擅自停電行為。國家電網公司員工服務行為“十不准”中,第一條就是“不准違反規定停電、無故拖延送電。”這家KTV會所也是用電單位,所以相關人員行為還可能違反了“十不准”中其他規定,如第八條“不准接受客戶組織的宴請、旅游和娛樂活動”,第九條“不准工作時間飲酒”(具體看有關人員是否當班)。而參照《電力法》等法律法規,這幾個“電老虎”還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問題,輕者可處以行政處分,重者將面臨刑事處罰。
  這一無釐頭的停電行為,不僅違反了與用戶的供電協議,還可能造成用戶經濟損失以至於生命安全等後果。喝酒鬧事,隨意拉閘停電,當然不屬於計劃檢修、臨時檢修等範疇,應被認定為一起責任事故,供電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受此次停電波及的用戶,完全有理由提出正當的索賠要求。否則,用戶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又如何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目前只是國網鶴壁供電公司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內部處理,其他有關部門尚未介入。即便是內部處理,也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如對供電所所長楊樹森是撤職、行政記大過、扣發6個月績效獎金等。撤職這種處分,錶面看很嚴厲,其實還是有很多想象和操作空間。又如對其他責任人,也只是待崗、警告、扣發獎金等處分。事實上,這起事件已讓人對相關責任人能否勝任供電所工作職責產生嚴重懷疑。
  許多網友對相關處理結果表示不滿。在一些網友的描述中,供電公司人員吃拿卡要、隨意斷電的現象並非罕見。這說明,有些地方電力公司人員的行為作風早已為公眾所詬病。如果這起涉及面廣、性質惡劣的擅自斷電行為未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恐將再次拉低公眾對電力企業的觀感。
  相關報道見12版  (原標題:“電老虎”酗酒拉閘不能內部處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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