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農家樂招攬客人的招牌菜中有一道特殊的野味:白鷺,客人花80元就可以點一隻現場宰殺,據其員工說,去年他們抓了200多只白鷺。17日,接到市民舉報後,當地森林公安對這家農家樂進行了查處。面對執法人員,農家樂老闆葉興權和員工一再辯解,抓白鷺是因為白鷺吃了魚塘里的魚苗。“趕也趕不走,我們沒法的嘛。”當執法人員提到捕殺白鷺屬於違法時,一名員工說:“我們農民不曉得的嘛。”(9月21日《京華時報》)
  白鷺是受法律保護不可捕殺的“三有動物”,不管事出何因,都是非法狩獵,任何人都不能因為不懂法而以身試法,更不能因為不懂法就可以法外開恩。何況,經營那麼長時間,豈能不知違法?而且,白鷺本身只捕捉小魚,如果能夠改變養殖模式,讓白鷺望魚興嘆是完全可能的。所謂的“在想盡辦法驅趕不走情況下”才想到釣殺白鷺這招兒,看似因“委屈”而生的報複式“就地取材”,其本身就有主觀故意之嫌。
  尤其是在城市轟鳴的機械面前,城市鳥類的家園日漸逼仄,更不能允許鳥類殺手再來幫倒忙。所以,對捕殺白鷺的農家樂老闆,不管理由,都應嚴厲懲罰,否則在牟利心理驅動下的喪盡天良就難以遏制。同時,要想標本兼治,光管住老闆的手還不夠,還要管住食客的嘴。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如果不是食客貪戀美味,農家樂老闆也不至於樂此不疲,在經營歧路上越走越深。
  與以往的獵殺候鳥、抓捕壁虎等為牟利有所不同的是,農家樂老闆釣殺白鷺有其誘因,其委屈是客觀存在的。要想保護鳥類和“以人為本”並行不悖,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加強法制宣傳,更要嚴格監管,同時,能在情與法衝突之中找到平衡點。譬如,幫助農家樂改變養殖結構,鼓勵其走景區化之路;通過發放補貼等政策傾斜措施,儘量讓其減少損失。光想著護鳥而看不到人,這就背離了法治原則,斷難服眾。
  白鷺不僅外形美,翩翩舞姿,總是令人遐想,更是一地環境改善的見證者,可謂上蒼賜予人類的禮物。它們雖然與人奪魚,但與其食啄害蟲的貢獻相比,終究功大於過。這種充滿辯證法則的環境寵兒,不僅給白鷺們自己留了生路,也是給人類自己留下生路。正如當年被“四害”已久的麻雀,面對人類的輕視與滅族的威脅,一次次用行動修正著人類的認識:對環境破壞,環境終將還以顏色。
  站在這個角度說,白鷺成為農家樂招牌菜看似個案,其實蘊藏著一個現實命題,這就是,隨著城市日益擴容,人與自然如何理性相處?在我看來,當一種利益博弈出現時,要實現利益最大化,彼此之間必須有妥協,就像農家樂老闆在生計問題與動物保護之間發生齟齬時,需要找到一個紓解人鳥相安的和諧路徑。正如有論者所說,這考驗著我們的決心和智慧。
  文/晴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點殺白鷺”需在情法之間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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